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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路人,谁为赔偿买单?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2-03 | 1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

外卖行业逐渐兴起

外卖讲求时效

如果外卖骑手未能准时送达

便会影响业绩

由此也导致一系列交通事故的产生

那么,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路人

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


一天傍晚,外卖骑手小刘接单后遇到堵车,为了不因超时影响业绩,便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对向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不料将走在斑马线上准备过马路的李女士撞倒了。

经交警认定,小刘承担全部责任。李女士经过一年多的治疗也无法康复,被评定为人体损伤四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李女士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暂计5年的护理费等,高达150余万元。

因赔偿问题一直商榷不下,李女士将小刘、配送平台公司、外卖平台运营商、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小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应当对李女士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事故发生时,小刘系配送平台公司的全职骑手,系履行职务期间的职务行为造成李女士损害,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配送平台公司承担。

外卖平台运营商只是通过外卖App向配送平台公司提供居间媒介信息并收取服务费,与小刘没有雇佣关系,也不参与配送业务经营,外卖平台运营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配送平台公司在保险公司处为小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在20万元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

综上,应由配送平台公司、保险公司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配送平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嘉兴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小刘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即由用人单位代替工作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赋予用人单位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权利,这一追偿权作为权利,用人单位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若小刘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配送平台公司有权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小刘追偿。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骑手在送餐时要牢牢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为了争分夺秒铤而走险,忽视交通安全。倘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但危害自身生命健康,还可能面临对他人人身损害的巨额赔偿,别到头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