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被指控交通肇事罪辩护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2016年1月2日,被告人徐某驾驶车辆沿海宁市钱江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钱江路九虎路交叉路口地方右转弯时,与沿钱江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经该路口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无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张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办案简要:辩护人接受徐某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第一时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徐某第一时间里取保候审。
另,联系受害人让当事人的家属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6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及代理检察员支持公诉,戴晓燕律师出庭辩护。提出辩护四点辩护意见:一,自首情节 。二,当事人系初犯。三,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大,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四,当庭认罪。
审判结果:法院认定徐某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