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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主盗用客户手机号注册账号获返利,法院判了……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2-03 | 1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手机店办理业务时

不少人会将手机直接交给店员操作

这样虽然比较便利

但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5月6日,海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杜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出赃款6700余元并赔偿,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该案也是海盐法院判决的首例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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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杜某在海盐某镇经营着一家手机通讯店,平日里卖手机、修手机,同时也提供充话费、开卡等业务。因杜某某为人热情,附近的居民都很信任她,特别是年纪大点的用户,手机内存不足了、下视频软件等等事情都去找她。杜某某都是热心帮忙,这也让她的手机店生意更红火了。
直到有天,有个年轻人“站长”(另案处理)出现在她店里,给她带了“商机”——注册某东号返利5元钱。后来业务扩展到某音、某宝等,价格也从5元涨至10元。在“站长”的介绍下,杜某某先后加入了“某东快乐家族”“某音开心一家人”“某宝开心一家亲”等微信群。
遇到有人来买手机或者年纪大点的客户来店里让杜某某帮忙操作手机,杜某某就乘客户不注意,用客户的手机号码注册各类平台账号。“我把客户的手机号发到群里,那边的人会去注册平台账号,然后我就能收到验证码,再把验证码发群里。”杜某某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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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在某通讯店的工作便利,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以及客户手机接收的验证码发送到各类软件拉新微信群中,供他人用于注册某东等平台账号,非法获利人民币6700余元。
海盐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杜某某的行为同时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面临重大风险,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