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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涉嫌盗窃罪出庭辩护成功“缓刑”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948天前 | 1650 次浏览 | 分享到:

郭某涉嫌盗窃罪辩护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2014年12月30日及2015年1月4日凌晨,被告人赖某、刘某、郭某结伙,先后窜至海宁市许村镇沈士大道硖许线路口鼎森棋牌会所楼下等,采用砸汽车侧窗玻璃的手段,窃得被害人杨某的手包一只(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被害人顾某的车载空气净化器一只、被害人苏某的现金25元,共计价傎2065元,并造成车玻璃损失680元。另,在砸毁被害人陈某、顾某等七人的汽车玻璃造成损失2297元后,未窃得财物。

 

  办案简要:辩护人接受郭某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第一时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及时向海宁市办案民警取得联系,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取保候审理由,最终海宁市办案民警采纳法律意见决定取保候审。

  另,联系受害人让当事人的家属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了退赔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2015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及代理检察员支持公诉,戴晓燕律师出庭辩护。提出辩护四点辩护意见:一,本案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较轻微。二,当事人系初犯。三,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大。四,当庭认罪。

 

  审判结果:法院认定郭某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退赔并取得谅解,分别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